土司是元明清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具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特权,他的职位是世袭的,但并不意味着土司的人选能够随意确认,在程序上依然需求通过中心政府的赞同。纵观元明清三朝,土司人员确实认都遭到来自中心政府的影响。

  元朝廷规则,土司在挑选继任者时,有必要上报朝廷,经朝廷同意,不然元朝廷就要大张挞伐。至元年间,土司亦奚不薛没有经元朝廷恩准,自作主张地让他的从子秉承他的方位,就遭到元廷的赏罚。话说回来,尽管元朝廷很重视重视土司继位上报朝廷的程序,但对其秉承的目标一般不做太多约束。也就是说,只需土司内部自己推选出人员,上报元朝廷,朝廷一般都会同意。

  明朝廷对土司继位准则拟定的愈加严厉。不只要求土司的人选有必要上奏朝廷,并且连土司继承人的资历都明确规则。如土司继承人的次序,明廷规则是:父死子替,兄终弟及,叔侄相立,子死母继。假如违反这个程序,明廷也不会同意。

  清朝对土司的秉承规则比明朝更甚,在明朝准则的基础上加以强化,乃至对秉承人的年纪也做了明确规则,没有到达十五岁的一概没有资历继位。

  总而言之,土司尽管保持着世袭制,但在土司人选的秉承上,仍是会遭到来自中心王朝的影响。影响的力度视中心王朝的力气而定,中心力气强盛,对其影响就越大。从元至清,中心政府对土司的影响是呈加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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