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研究,拟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是主要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标准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工程服务业务属于“E建筑业”中的子类“E49建筑安装业”。

  上游的建筑材料、系统设备、机电设备等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对工程的进程和完成有直接的影响,其价格直接影响本行业的成本,对本行业企业的利润也会有较大影响;

  下游是生产或运营过程中需要使用洁净室的行业,主要为集成电路、光伏、显示面板等应用领域。电子产业中的IC半导体等行业目前为洁净室工程行业最主要的下业,其发展对本行业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本行业提出需求,由本行业内企业来完成相关的洁净室工程服务。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下业对洁净室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洁净室工程的设计水平、建造工艺、建造材料等方面会提出新的要求,这将推动洁净室行业内企业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运用新工艺,以适应市场需求的转变。

  公司专注于先进制造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合工程,具备“工程施工设计+采购+施工+维护”EPCO能力,可提供洁净厂房建造规划、设计建议、设备配置、洁净室环境系统集成工程及维护服务,属于洁净室产业链中游施工行业。

  我国洁净室行业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行业发展的早期借鉴前苏联的技术,主要用于国防、航天、原子能工业与科研,后逐渐扩展到精密机械、冶金系统的有色金属提纯和拉单晶硅等行业环境的控制。

  20世纪70-90年代,我国电子工业洁净室得到了蓬勃的发展,1977年,我国建成第一个高水平生物洁净室。自80年始,我国生物洁净室建设数量逐步增加,并大量运用于日化行业,其后在制药行业与食品行业也开始得到应用,特别是1982年我国GMP认证公布后,制药业洁净室建设需求大增,无菌手术室等医疗所需洁净室建设也迅速展开。改革开放后,通过外资企业的引入,更高级别的空气洁净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领域。

  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科技水平蓬勃发展,全球精密电子如半导体、新型显示等行业产能加速向我国转移,医药及生物制药等产业的研发和生物技术的进步,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洁净室行业的市场化需求与技术研发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我国将通过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等方法减少碳排放。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装机量将在70-90GW之间。洁净室作为太阳能电池生产厂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光伏产线的大力建设市场需求将不断增长。

  洁净室工程下业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调控、下业投资状况影响,因此会呈现一定周期性特点。洁净室工程行业的主要下游产业为电子行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推进我国智能制造、信息化等产业发展,我国近年来制定了多项政策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洁净室工程行业也形成了相对持续平稳发展的市场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政策在推动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推动其上游产业洁净室工程行业的发展。各下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国产化替代进程的不断推进、新能源以及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的崛起,以及国民生活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下游产业产品新增产线快速建设,为洁净室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目前国内洁净室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从业主体较多,但有能力承接高级别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企业较少,有实力的洁净室工程企业逐渐在高端市场取得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公司主要专注于IC半导体、精密制造等电子工业领域高科技厂房的洁净室工程项目,高端电子行业的高科技厂房投资金额巨大,对洁净室的稳定性要求高,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降低成本以及保证产品良率,业主通常会选择丰富经验、有历史业绩可考、行业领先的工程服务企业进行合作。行业内只有少数企业具有在该等领域建造高等级洁净室的技术水平。

  公司是目前国内具备半导体全产业链洁净室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公司,在提升客户产品良率方面具备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拥有行业领先的计算流体力学分析应用技术和空气采样与分析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事前模拟分析和事后采样分析,优化洁净室的布局、改进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改善成品良率,大幅度提高洁净室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公司近二十年来一直专注于先进制造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合工程,承建了包括矽品科技、三安集成、日月光半导体、富士康科技集团、纬创资通、中芯集成、晶合集成、合晶集团等在内的众多行业领先公司洁净室工程项目,2023年荣获“优秀安全厂商”、“最佳安全管理”、“最佳供应商”等多项业主肯定,工程品质获得了业主的一致认可。公司在高端洁净室工程领域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

  目前与本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了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公司服务的主要下业的产业政策支持有利于相关行业的持续增长,从而带动对洁净室工程的整体市场需求。近年来,我国持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洁净室行业需求的增长。此外,洁净室工程属于建筑行业,国家持续出台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大力推进洁净室建造所使用的BIM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同样带动了洁净室的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IC半导体、光电等高科技电子产业及食品医药、云计算中心等相关领域的建厂工程提供洁净室工程、机电工程等服务,包括洁净厂房建造规划、设计建议、设备配置、洁净室环境系统集成工程及维护服务等。

  公司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资质,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专业保障。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系统集成服务;机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无菌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空气净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业用开关电源转换器及部件的研发、制造;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以及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相关设备、构配件的批发、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IC半导体等先进制造行业的生产过程对工艺精度、工艺介质和工艺环境都有较高要求。作为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就是围绕下游客户的核心工艺流程,结合产业特性,提供符合标准的工艺环境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洁净技术厂房或广义上的洁净室。

  公司涉及的洁净室主要是工业洁净室。公司提供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包括洁净室相关的空气处理系统、气流风路系统、水处理系统、内装系统、减振系统、静电控制系统、电磁干扰控制系统、制程系统、环境检测系统、电力系统、消防安全系统和其他洁净室相关系统。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示意如下:

  公司是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商,具备实施从工程施工设计到采购、施工、运维等系统集成完整的全产业链能力。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公司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情况,统一采购所需设备和物资,并对外分包洁净室系统工程的施工任务,公司对各系统的各承包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统筹项目总进度。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洁净室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从而获利。

  公司洁净室工程客户主要为半导体、电子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营销人员通过搜索市场信息、现有客户的持续服务、现有客户推荐新客户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与客户进行接洽工作。公司主要通过客户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等方式接洽客户。公司的招投标模式一般为:获取招标信息、购买标书、通过招标方资格审核、投标保证金、制作投标文件、现场投标、现场开标、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等。

  公司根据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物资采购,主要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两大类。公司采购计划基于项目成本预算以及项目执行进度要求而编制,以项目为单位编制并执行相应的采购计划。专案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项目物资投入计划、定制物料的加工时间要求等编制采购计划,对各类物料的采购期间做了明确规定。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洁净室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具体洁净室工程项目情况,将所承接的洁净室施工任务项目对外进行发包作业。如总包合同中客户有限制条款或明确规定的,发包前应征得业主同意后方能选定承包的厂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系统的各承包单位进行集中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公司资材部负责维护供应厂商名录,根据承包商的资质、资金实力、工程实绩等相关资料评估承包方。当施工项目存在工程发包需求时,由专案负责人发起发包工程请购,资材部在比较承包商经验、技术、价格等因素后经对应主管审批后签订发包合同。随后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承包单位进行培训、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以始终如一服务好每一位客户为原则,优化施工管理流程、不断提高技艺和研发技能、在地化服务布局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实现从方案到量产成品的转化,为发展多产业、多客户的目标奠定了基础,从而实现“产”、“销”、“人”、“发”、“财”五步走的发展路线,积极维护与稳固与老客户的业务关系,同时也为新客户的开发奠定良好的基础。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06亿元,同比增长23.38%。

  根据提供工程服务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洁净室系统集成相关工程占比85.65%,其中系统集成占比75.62%,二次配工程占比10.03%;其他机电安装工程占比13.77%,设备销售占比0.58%。

  洁净室系统集成相关工程包括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和工艺二次配工程。①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是指在厂房投入使用前的洁净室系统相关设计、施工工程,包括洁净室直接相关的系统(如空气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气流风路系统、空气分子污染物控制系统、静电控制系统等)和洁净室支持系统工程(如管路系统、电力系统、消防安全系统等);②工艺二次配工程是指在洁净室投入运转后,在对原有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空气分子污染程度、微振动、温度、湿度、气压、静电等指标影响最小的情况下,为新接入设备和生产线做二次洁净室配套(如电力系统、水处理系统,气流风路系统等)工程。二次配工程的设计、施工精细度和施工容错度较低;其他机电安装工程:指非洁净室相关的厂房和办公楼等的机电工程。

  根据下游客户所属行业划分,公司2023的主营业务中,来自IC半导体产业的客户占比67.09%,其次为精密制造,占比23.96%。

  根据营收所属区域划分,公司202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内收入15.70亿元,占比78.27%,境外收入4.36亿元,占比21.73%,同比去年呈现上升态势。这一成果的显现主要得益于公司远瞩的东南亚市场布局。公司从2007年开始在越南建置营运据点,2011年布局马来西亚,2013年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子公司,2019年开启在泰国的战略部署。在地化的员工聘用与教育训练养成,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关系,熟悉当地的海关、税务等各项政策法规,适逢东南亚投资热潮的东风,公司乐观看待境外业绩的未来成长空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梁进利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梁进利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造成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圣晖集成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注:苏州冠礼曾用名为苏州冠博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变更名称为苏州冠礼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冠礼的资产总额136,121.70万元,负债总额89,220.96万元,净资产46,900.74万元;2023年度,苏州冠礼的营业收入107,262.28万元,净利润14,831.1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苏州冠礼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圣晖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圣晖”)控制的朋亿持股86.59%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基本情况: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Acte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Acter”)提供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39.56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财务资助的方式以有息借款的方式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实际发放日起算为准,利率待实际动用时决定,不低于同期境内同业拆放参考利率。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马来西亚Acter提供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39.56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财务资助的方式以有息借款的方式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实际发放日起算为准,利率待实际动用时决定,不低于同期境内同业拆放参考利率。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Acter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马来西亚Acter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人民币9,04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圣晖集成”)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核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0,000,000.00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47,16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9日全部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213,767.3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076,438.23元,使用资金(包括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的比例为93.99%,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504,551,886.8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85,347,160.34元差异19,204,726.46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6,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注3]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3)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01950)账户销户,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产生销户利息收入金额为11,536.35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产生销户利息收入金额为11,578.37元,上述销户利息收入共23,114.72元均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圣晖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上述事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了《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5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完成对上述资金的置换。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额度自2022年11月2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均已全部收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1,600.00万元,累计已到期金额为43,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10月延长至2024年10月。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为通过购置办公室的方式投资建设,公司前期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多方寻找适合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开展、价格合理的场所,尚有部分区域未找到合适场地。考虑到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的重要性以及办公场所的稳定性,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圣晖集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在合肥、长沙、武汉、成都和郑州建立营销服务网点”变更为“在合肥、长沙、武汉、重庆和郑州建立营销服务网点”;同时,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通过办公室租赁的方式投资建设”变更为“通过购置办公室的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30.80万元变更为2,866.65万元,因变更而增加的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拟由4,000.00万元调整为4,229.31万元,其中研发相关内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2,539.50万元,预制实验车间改造内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460.5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解决,确保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相关内容中,拟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由800.00平米调整为1,983.38平米,无尘室实验室面积由120平米调整为184平米,普通实验区面积由680.00平米调整为1,139.92平米,增加预留区659.46平米。建筑工程费由528.00万元调整为1,026.97万元,设备购置费由799.55万元调整为529.88万元,安装工程费由39.98万元调整为0.00万元,预备费由120.93万元调整为160.9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圣晖集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晖集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来源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收益用于本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生利息收益226.36万元,其中注销账户前利息收入224.05万元,注销时结余利息收入2.31万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详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注3]”,故导致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202,477.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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