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气温回暖较快,大风天数较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同时,随着春耕生产和林区生产作业陆续展开,农事用火和生产性用火进入“活跃期”。为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凡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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