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驻平潭归纳试验区边检筹备组托付将对下列政府收购项目进行公开投标收购

  (1)凡有才能供给本投标文件所述货品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供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受贿违法档案记载证明(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1购买时刻: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3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刻,下同)。

  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刻)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质疑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则,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和中标、成交成果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知其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投标署理组织)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承受。布告发布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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